2024福建三明市建寧縣農業農村局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農技員招募4人公告
2024-12-31 來源:建寧縣人民政府 瀏覽量:96
為貫徹落實“全面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”,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推進鄉村振興有機銜接,增強基層農技推廣服務供給能力,探索鄉村振興科技支撐和人才保障的新途徑,根據《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》(閩財農指〔2023〕119號)、《2024年福建省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實施方案》、《福建省2019年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工作方案》精神,決定在我縣 2024年繼續開展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,面向全縣招募3名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農技員(防疫員),擬從種子類、經作類(含果樹、食用菌、茶葉、蓮子)、畜牧獸醫類各招募1名特聘農技員(防疫員)?,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特聘對象:
(一)農業鄉土專家;
(二)農業種養能手;
(三)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及技術骨干;
(四)科研教學單位一線科技人員;
(五)新農人等;
(六)已退休農業科技推廣人員;
二、特聘條件:
(一)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,熱愛農業農村工作,責任心、服務意識和協調能力較強;
(二)具有豐富的農業生產實踐經驗、較高的農業技術專長和科技素質;
(三)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,無違紀、違法犯罪記錄;
(四)身體健康,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,年齡在18周歲--60周歲。已退休的農業科技推廣人員有意競聘者年齡必須在65周歲以下,且能正常履職。原則上要求高中或農業中專(含福建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)及以上文化程度,熱愛農技推廣事業,熱愛“三農”工作,有奉獻精神,責任心、服務意識和協調能力較強。
(五)在所在服務區域應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和影響力。
三、職責與任務
(一)幫助示范主體發展特色產業。聯系有關專家,配合當地基層干部,協調新型經營主體帶頭人,指導脫貧致富帶頭人和示范主體科學發展特色產業。
(二)開展農業技術指導服務。對接農業科研教學單位,為示范主體提供技術指導,開展咨詢服務,解決產業發展技術難題,展示示范先進適用技術,對示范主體及農戶進行技能培訓,提供其科學種養水平。
(三)與我縣農技人員結對開展示范村、示范基地和掛鉤一戶已脫貧的農戶農技服務,增強農技人員專業技能和實操水平。
(四)宣傳鄉村振興政策措施。宣講鄉村振興等強農惠農富農政策,讓鄉村振興政策家喻戶曉、深入人心。
四、聘任程序
1、個人申請:凡有意報名的,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、畢業證、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其所在的鄉鎮農技(畜牧水產)站或農業農村局相關站所報名,并填寫《建寧縣農業農村局特聘農技員申請表》(附件1,以下簡稱申請表)。報名時間為 2024年12月30日到2025年1月6日。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招募公告及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。《申請表》經所在鄉鎮農技(畜牧水產)站或農業農村局相關站(所)長審核簽字蓋章后,將相關材料上報建寧縣農業農村局農業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(三樓),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、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,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面試成績和應聘資格。
2、技能考核:根據報名人數,若報名人數大于招聘計劃的人數,組織面試,確定面試成績。技能考核由專家組組織進行,基本程序為:①個人陳述與農技推廣工作有關的經歷;②展示過去的工作成果或業績;③專家點題詢問。
3、研究公示;經專家組技能考核確定初步人選后,報局黨委最終審定,并對擬招募特聘人員進行公示,公示期5天。
4、確定人選。公示期滿后,根據信息反饋情況確定最終人選,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開展對擬聘人員的考察。
5、簽訂服務合同。考察合格者,即為我縣農技推廣特聘農技員,建寧縣農業農村局與其簽訂農技推廣服務合同,由所在鄉鎮農技(畜牧水產)站負責日常管理工作。并頒發特聘證書。
五、管理與考核
對特聘農技員實行合同管理。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、服務對象的滿意率、解決產業發展實際問題所取得的成效等為主要考核指標,采取量化打分和實地測評相結合的方式,對特聘農技員進行績效考核。績效考核結果分優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個等次。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,對服務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特聘農技員,予以解除服務協議,停止服務費發放,不得參與下一輪招募;對考核優秀的,服務期滿后,根據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,經公示無異議后,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。考核分年中抽查和年終考評。
特聘農技員簽訂服務合同,合同期限壹年。
六、服務費
依據《福建省2019年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試點實施方案》對特聘農技員進行績效考核,按照考評結果情況每人每月發放服務費貳仟元。原則上每人每月發放一次,服務期滿按績效考核優秀的再發放壹仟元,服務費由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中支出。
建寧縣農業農村局
2024年12月30日
原標題:建寧縣農業農村局2024年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農技員招募公告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fjjn.gov.cn/zwgk/tzgg/gggs/202412/t20241230_2090378.htm